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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7302007-10-28 00:00:00 来源: 鸭脖官方网站

关于做好全省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省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07]103号)要求,切实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的范围为:全省已投入运营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城市供水、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

    二、排查内容

    (一)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各类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城市基础设施管养运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三)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城市水源地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城市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情况。供水企业水厂设施设备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氯气、氨气的使用、贮藏、运输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供水生产各环节水处理工艺和水质检测能否满足水质安全的要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及所有材料,能否满足水质不受污染,各类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
 
    (五)城市燃气经营市场的违章、违法经营,尤其是查处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燃气企业经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环节是否存在违章、违规安装作业,燃气管道、燃气设施是否被违章占压造成隐患。排查燃气气源厂、储配站、输配管网及液化气供应站等重要燃气设施的运行情况及记录,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情况。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道、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部位是否存在隐患。

    (六)集中供热企业热源厂锅炉、供热机组及蒸汽热水管网等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锅炉及机组等大型设备能否保障安全运行,“三证”(即质量证明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证)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各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安全阀、水位、压力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是否存在泄漏隐患。供热管网及阀门、补偿器等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七)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实体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和完好情况,特别是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完好状态等级不及格的城市道路桥梁,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特殊检测,对其可靠性做出评估。养护维修单位是否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设施日常巡检、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技术档案等相关制度。

    三、整改要求

    各市在开展排查工作中,要认真记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的全过程。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拒不整改或在排查工作中疏忽大意、弄虚作假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冀政办传[2007]103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实施计划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按照冀政办传[2007]103号文件中对排查工作时间和步骤的要求,本次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第一阶段第二步,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排查工作,并于10月26日前将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建设厅(含电子版)。省建设厅将针对各市排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城市于11月5日至11月15日组织复查、抽查。

    (三)各市排查工作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重点排查的四类城市基础设施的主管部门管理情况、设施管养运营单位情况、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四类城市基础设施总体管养运营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次排查工作的设施排查总量和主要做法,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数量和具体情况,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等内容。

    (四)请各市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含手机)等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近期安排的《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冀建城[2007]504号)一并合并到此次排查工作中。

    省建设厅联系人:

    城市建设处:王哲,电话:0311-87904132。

    燃气热力管理中心:耿学华,电话:0311-87800518。

    传真:0311-87879435。电子邮箱: fuwubb@21cn.com,fuwubb@126.com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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