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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管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24212011-01-27 16:12:52 来源: 鸭脖官方网站

关于加强省管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强省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管理。经研究决定,由省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墙改节能办),负责省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节能专项验收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应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图机构、审查人盖章签字的《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件1)或《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墙改节能办进行备案。

二、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发现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是否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的专项监督意见。建设单位要配合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搞好建筑节能分项项目施工的稽查或抽查。

三、实行工程项目竣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在省墙改节能办的监督下,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居住建筑部分)的相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质量验收报告》(附件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在收到省管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手续后,方可办理省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强化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管理。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墙体材料和用于墙体、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必须按照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节能保温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复检,无复检报告或复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建设工程。

五、本《通知》自2007年3月15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墙改节能办联系(联系人:赵彦芳电话:0311-87903531)。

附件:1、《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附件:2、《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附件:3、《河北省建筑节能质量验收报告》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强省管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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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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