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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

点击数:28032008-02-28 00:00:00 来源: 鸭脖官方网站

建设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

                            对各地当前工作、学习培训、执法检查等作出明确部署

  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是一项长期工作。为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近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对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必须坚持遵循的原则、当前着重要做好的工作以及学习培训、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各地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规划工作做得更好。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要坚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各地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和特点,编制好相关规划。要根据城乡特点,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明确为保护环境、资源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关注民生。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进一步重视社会公正和改善民生。要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要关注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做好住房建设规划。要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研究,提高城乡居民点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四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要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充实规划内容,落实规划“四线”等强制性内容。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备案的程序性要求。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制度。要依法作好城乡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和总结。规划的实施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要求进行,保证规划许可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五是先规划后建设。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和村庄规划。坚持以经依法批准的上位规划为依据,编制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的要求,编制城乡规划不得违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各地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事权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对当前落实《城乡规划法》要做好的工作作出了部署:制定和修订《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进一步深化、细化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和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完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注册规划师执业制度;加强规划制定的公众参与,保障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人士参与和了解规划;完善规划选址和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制度,明确与项目立项、土地划拔出让等审批环节的协同办法;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建立对规划的评估制度,完善城乡规划修改的审批制度和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突出监督检查对处理、纠正违法行为的力度;完善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机制,用好行政强制权。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作为2008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将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指导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指导意见还对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培训以及执法检查工作明确了要求。

建设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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